|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5-095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40,375,869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21.74%,占公司总股本的4.09%。 2、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金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5,324,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浦集团被质押的股份累计为185,7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8.82%;金浦集团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股份累计为115,275,100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62.08%,占公司总股本的11.68%。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公司通过控股股东金浦集团获悉,因案件执行需要,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27日10时至2025年10月28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对金浦集团持有的金浦钛业40,375,869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起拍价为93,833,530元,加价幅度为15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拍卖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金浦集团最近一年大额债务逾期情况、违约记录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 2、本次司法拍卖系因申请执行人宁波海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浦集团债务纠纷,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相关裁定。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金浦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金浦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4、上述逾期及违约记录,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苏 0211 执恢 240 号之一)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5-09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金浦钛业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9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4日、2025年3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合营公司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开具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为上述承兑汇票的60%及银行贷款合计提供最高4,44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至2026年11月21日,并已与交通银行完成了《保证合同》的签署。 本次担保在可用担保额度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月13日 3、注册资本:4,300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邰保安 5、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109号 6、经营范围:从事包括丁腈橡胶制造,丁腈橡胶及其相关石油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从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环东新材料持有金浦英萨50%的股权。公司与金浦英萨关系结构图如下: 8、贷款用途:用于金浦英萨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 10、金浦英萨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 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 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 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0.1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742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90%。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