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5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22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资金需求,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公司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有效,额度内循环使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服务价格为55.80万,服务期限至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为止。 本议案已经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内部工作调整,刘杰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向思函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下午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碳索空间预计担保额度为2.0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9.11%,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索空间”)提供担保额度2.0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结合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计划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碳索空间提供担保额度,拟在现有对公司子公司(天玑智谷)担保总额度1.5亿元基础上,为全资子公司碳索空间新增担保额度2.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本次担保需公司股东会批准,自公司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有效,额度内循环使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策具体办理事宜。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提交公司股东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DT1MJM37 成立日期:2024年7月24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7号中国光谷科技会展中心2层B2024-28 法定代表人:周绍威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监测,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汽轮机及辅机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碳索空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全部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碳索空间,未提供反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加快项目拓展,保障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碳索空间当前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和银行融资能力,该笔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上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就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0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47%;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服务价格为55.80万,服务期限至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为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审计机构基本信息 1.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上会所于1981年正式成立,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底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体制。上会所建所逾四十年来,讲究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崇尚职业道德,拥有较高执业素质的团队,业务不断扩展,深得客户信赖。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系改制成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审计机构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85人。 3.审计机构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上会所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6.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4.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04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为72家,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上会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之和为10,0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 近三年上会所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上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邱晓波 邱晓波,中国注册会计师,上会所合伙人。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作为签字会计师,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婷 刘婷,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思薇 汪思薇,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5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上会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与上会所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保持一致,服务价格为55.80万,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39.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16.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9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上会所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时,工作客观公正,项目人员履职尽责,能按照监管部门及公司要求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并出具财报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及其他需披露报告。为了高质量完成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上会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上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服务价格为55.80万,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39.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16.00万元。服务期限至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为止。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与上述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三、备查文件 1.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3.上会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8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刘杰皓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对其另有任用。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顺利开展,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向思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与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向思函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向思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电子邮箱:DB000509@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3楼3311室 邮编:430064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向思函女士简历 向思函,女,中国国籍,199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21年2月至2023年5月,任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级主管;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就职于武汉武商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5年7月至今,任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向思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至2025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30日。 7.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止2025年9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3楼3311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号)、《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号)。 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10月10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3楼3311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思函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3楼3311室 邮编:430064 2.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至2025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