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选举,易冉女士于2025年9月22日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易冉女士简历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易冉女士简历 易冉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首席技师,高级工程师,中共二十大代表。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工会副主席(兼职),亦任中车株洲车辆有限公司制造中心电焊班长、工艺质量员,湖南省总工会副主席(兼职)。易女士曾任中国南车株洲车辆厂组装车间电焊工、电焊班长,中国南车长江公司株洲分公司组装车间电焊班长,中车株洲车辆有限公司组装车间电焊班长,中车株洲车辆有限公司制造二部电焊班长、工艺质量员,2023年7月起任湖南省总工会副主席(兼职),2023年11月起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兼职),2024年7月起任中车株洲车辆有限公司制造中心电焊班长、工艺质量员,2025年3月起任公司职工董事。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在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王健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推荐王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附件:王健先生简历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王健先生简历 王健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王先生曾任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财务部会计处副处长、副部长,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资金处处长、部长、总会计师助理兼财务部部长。2015年6月至2020年5月先后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2020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公司财务与资本运营中心主任,2021年8月起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2021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兼任公司财务与资本运营部部长。 证券代码: 601766(A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 公告编号:临2025-039 证券代码: 1766(H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5 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515 会议室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永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执行董事王铵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赵虎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3.董事会秘书王健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选举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关于选举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的第4-6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王秀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9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孙永才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永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一)选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主席 同意选举孙永才先生、王铵先生、王西峰先生、范冰先生、易冉女士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孙永才先生为委员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席 同意选举王西峰先生、魏明德先生、杨家义先生、张振戎先生、范冰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西峰先生为委员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主席 同意选举魏明德先生、孙永才先生、杨家义先生、张振戎先生、易冉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魏明德先生为委员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选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主席 同意选举杨家义先生、王西峰先生、魏明德先生、张振戎先生、范冰先生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杨家义先生为委员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委员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靳勇刚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靳勇刚先生简历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靳勇刚先生简历 靳勇刚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靳先生曾任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团委书记,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新产业事业部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党支部书记,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党群工作部部长,北京中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中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2018年6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18年9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9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永才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余卫平先生、林存增先生、王锋先生、刘可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王锋先生在聘任新任财务总监之前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并签署相关文件。该等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在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余卫平先生、林存增先生、王锋先生、刘可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推荐上述人员担任公司副总裁。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在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王健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推荐王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永才先生及肖绍平先生为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授权代表,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健先生及肖绍平先生为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公司秘书,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同时,聘任肖绍平先生为公司于《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项下的授权代表和公司秘书,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同意由肖绍平先生与王健先生一起为公司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授权人士(其中,王健先生为主要授权人士),以处理公司电子呈交系统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靳勇刚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修订〈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