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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机遇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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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中航机遇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9月17日(含当日)起,暂停本基金A类份额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高于10,000,000元的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暂停本基金C类份额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高于10,000,000元的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如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任一类份额的金额超过10,000,000元(不含),或者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任一类份额的金额或两类份额的金额总和超过10,000,000元(不含),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机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不设限制金额。 (2)本基金在暂停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除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外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本基金恢复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2186)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保理借款情况的临时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涉及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本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包括榆林市江山永宸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江山永宸”)持有的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的榆林市榆阳区300MWp光伏发电项目和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湖北晶泰”)持有的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淅河镇的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MWp光伏发电项目。 江山永宸、湖北晶泰均以绿色低碳的光伏电力电量为主要产品,分别通过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向终端电力用户提供电力,以电力销售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从两个电网公司获取电费收入。 三、基础设施项目对外借款情况 根据《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湖北晶泰、江山永宸与保理银行签订的《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基金管理人拟安排最晚于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前30个工作日将上一年度的新增国补应收账款平价转让予华夏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合作,保理业务合作期限与基础设施REITs存续期保持一致,每笔国补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期限以其实际回款时间确定,原则上每笔国补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期限不得超过3年;就任意一笔国补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而言,保理融资利率不超过3.6%/年。本基金本次拟开展的保理借款业务单笔借款金额超过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5%,相关借款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为无追索权的国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招募说明书及《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开展业务活动。本次借款总金额194,099,262.31元,其中:湖北晶泰52,888,804.83元、江山永宸141,210,457.48元,借款利率均为2.45%/年,借款期限均为自放款日起两年。 (2)借款金额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借款前后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最新一期披露的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为2,615,426,201.12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借款总金额为194,099,262.31元,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比例为7.42%,超过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5%;本基金最近12个月内累计借款余额255,868,237.14元,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比例为9.78%。 本次借款前,按照本基金最新一期披露的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和基金还款情况测算,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10.13%;本次借款后,测算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17.55%,借款前后均未超140%。 (3)借款用途及还款安排 本次借款主要用于补充项目公司流动资金。湖北晶泰、江山永宸均以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形成但尚未收到的国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还款来源,收到国补应收账款后可提前还款。 (4)借款增信方式、基础设施资产被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依据招募说明书及《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相关安排,就本次借款,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向湖北晶泰、江山永宸分别出具了《关于应收账款回购的承诺函》,并与华夏银行、湖北晶泰、江山永宸分别签署《应收账款回购协议》,同意与湖北晶泰、江山永宸共同承担应收账款的回购义务。 本次借款不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借款必要性、对基础设施基金可供分配现金流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分析 本次借款与首发招募说明书、《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相关安排一致。本基金国补应收账款回款账期存在不确定性,进行保理融资业务安排可平滑基金存续期内的现金流,保障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现金流分派率平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具有积极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发送邮件至IR_REITs@avicfund.cn进行相关咨询。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础设施基金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赎。基础设施基金在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场内交易或通过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场外份额转让。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披露的预计可供分配金额、净现金流分派率等,是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在充分的尽职调查后,采用合理的方法和技术路径形成的预测,但由于市场中众多不确定因素,上述预测值并非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购买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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