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5-04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订后的《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万征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万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万征先生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张万征先生简历 张万征,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应用电子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002年1月至2008年9月,任山东信通电器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2008年10月至2014年7月,历任公司硬件设计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董事、直流事业部总经理、总工程师;2017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万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5-04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永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谢嘉乐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震、刘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