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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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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32 证券简称:燕塘乳业 公告编号:2025-039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14:45起,会期半天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园路85号(广垦天河1号B塔)22层3号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立科先生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93,431,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3,249,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10,181,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2,265,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2,265,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通讯参会)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5%;反对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48%;反对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2%;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9%。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5%;反对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48%;反对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2%;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9%。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3.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1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4%;反对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32%;反对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59%;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9%。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4.00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08,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1,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75%;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6%;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9%。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5.0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0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反对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96%;反对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95%;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9%。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6.0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0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反对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96%;反对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2%;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2%。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7.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2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14%;反对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21%;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4%。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8.0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0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反对1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28%;反对1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1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郭曦、廖颖华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32 证券简称:燕塘乳业 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一一2025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周五)15:30-17:00。
  届时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将在线就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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