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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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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2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2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
  为实现本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LBM NEW ENERGY (AP) PTE. LTD.(以下简称“锂源(亚太)”)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署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预计将由锂源(亚太)及其独资或合资子公司自2026年第二季度至2031年间合计向宁德时代海外工厂销售15.75万吨符合双方约定规格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以上需求量将随宁德时代海外项目进度与预测需求量的调整更新,最终采购量通过双方后续签订框架性、年度性的或者单笔采购合同落实),具体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上述协议以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52条,由于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公司已委任浤博资本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根据本协议年需求量上限估算,董事会预计2026年至2031年期间,每年据此产生的关连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上述协议以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认为上述协议是基于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预计的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关连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范畴,相关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产生不良影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连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3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合同类型及金额: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LBM NEW ENERGY (AP) PTE. LTD.(以下简称“锂源(亚太)”)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署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预计将由锂源(亚太)及其独资或合资子公司自2026年第二季度至2031年间合计向宁德时代海外工厂销售15.75万吨符合双方约定规格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以上需求量将随宁德时代海外项目进度与预测需求量的调整更新,最终采购量通过双方后续签订框架性、年度性的或者单笔采购合同落实),具体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按照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总销售金额超人民币60亿元(最终根据销售订单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合作协议,公司签订本协议有助于与下游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率先抢占海外市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若该合同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双方意向性协议,预测需求量将随宁德时代海外项目进度调整更新,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2、本次签订的协议合作期限较长,且已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产能保障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可能存在未能及时供货、产品质量不达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3、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实际销售数量、金额及收入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合同存在一定时间的交货周期,具体收入需根据合同履约、交货进度逐步体现,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预计的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预测。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锂源(亚太)与宁德时代签署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协议约定,预计将由锂源(亚太)及其独资或合资子公司自2026年第二季度至2031年间合计向宁德时代海外工厂销售15.75万吨符合双方约定规格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以上需求量将随宁德时代海外项目进度与预测需求量的调整更新,最终采购量通过双方后续签订框架性、年度性的或者单笔采购合同落实),具体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按照预计数量及市场价格估算,合同总销售金额超人民币60亿元(最终根据销售订单据实结算),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4、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5、注册资本:440,339.4911万元
  6、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
  宁德时代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LBM NEW ENERGY (AP) PTE. LTD.
  2、合作综述
  乙方为甲方的重要合作供应商,乙方及乙方独资或合资子公司为甲方海外工厂提供电池原材料等产品或服务,优先参与甲方新项目开发,并积极响应其新产品开发、质量改善、快速交付方面的要求,在全球范围地区全方位制定匹配性的产能建设计划、产品开发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
  3、合同签署日及有效期
  本协议已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25年9月15日签署,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期限自2025年6月30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
  4、合同标的及数量
  合同约定预计将由锂源(亚太)及其独资或合资子公司自2026年第二季度至2031年间合计向宁德时代海外工厂销售15.75万吨符合双方约定规格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以上需求量将随甲方海外项目进度与预测需求量的调整更新。双方同意向另一方同步更新信息,最终采购量通过双方后续签订框架性、年度性的或者单笔采购合同落实。
  5、定价方式
  销售价格受原材料波动影响,双方将依据本协议协商确认。
  6、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应按指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货期限交货。
  7、技术合作
  甲方与乙方将于项目开发和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供应上优先合作。
  对于共同开发的材料和技术,双方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和义务(知识产权归属以具体项目开发协议的约定为准)。
  对于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发的新产品,甲乙双方应及时洽谈生产、采购、价格、交付与保证等事宜并签署相应采购框架协议(以具体新产品开发协议的约定为准)。
  8、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宁德仲裁中心提起仲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合同,公司签订本协议有助于与下游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率先抢占海外市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若该合同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双方意向性协议,预测需求量将随宁德时代海外项目进度调整更新,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2、本次签订的协议合作期限较长,且已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产能保障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可能存在未能及时供货、产品质量不达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3、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实际销售数量、金额及收入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合同存在一定时间的交货周期,具体收入需根据合同履约、交货进度逐步体现,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预计的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预测。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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