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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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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伟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30人,代表股份260,993,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24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9,510,362股,已剔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11,888,937股,下同)。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5,229,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30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5,764,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5,764,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威杰律师、封尚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12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61%;反对10,819,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4%;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18,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98%;反对10,626,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7%;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2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16%;反对10,622,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9%;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2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16%;反对10,622,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9%;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2.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22,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15%;反对10,619,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7%;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4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02%;反对10,62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9%;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18,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00%;反对10,622,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9%;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22,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12%;反对10,619,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7%;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2.08、《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19,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00%;反对10,62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9%;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2.09、《关于修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19,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00%;反对10,62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9%;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2.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314,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82%;反对10,56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9%;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2.1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461,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8%;反对1,480,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1%;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2.1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464,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0%;反对1,396,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2%;弃权1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464,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0%;反对1,396,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2%;弃权1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606,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4%;反对2,254,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9%;弃权1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37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576%;反对2,25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19%;弃权1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威杰律师、封尚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15名激励对象发生了个人异动情形,以及归属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锁,公司将回购注销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7元/股。由此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521,399,299元变更为518,802,499元,股本由521,399,299股变更为518,802,499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登记方式如下:
  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09证券部办公室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登记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登记联系电话:0571-87661645
  登记联系传真:0571-87661217
  邮编:310051
  联系邮箱:zngf002758@znjtgf.com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9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9月1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伟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长叶伟勇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选举傅黎瑛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选举王华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傅黎瑛女士(召集人)、沈田丰先生、姚瑶女士。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沈田丰先生(召集人)、傅黎瑛女士、夏晓峰先生。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叶伟勇先生(召集人)、黄祖辉先生、曹勇奇先生、曾跃芳先生、王华刚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号)。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副总经理章祖鸣先生、洪晔先生后续将分别专注于公司汽车商贸服务、农业综合服务的业务经营,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职务调整后,其二人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委员,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分别仍担任下属企业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爱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副总经理章祖鸣先生、洪晔先生后续将分别专注于公司汽车商贸服务、农业综合服务的业务经营,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职务调整后,其二人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委员,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分别仍担任下属企业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爱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祖鸣先生持有公司204,9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洪晔先生持有公司120,0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后续章祖鸣先生、洪晔先生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交易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王华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王华刚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职务。辞职后,王华刚先生将继续在下属企业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华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97万股。后续王华刚先生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交易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华刚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王华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表决,同意选举王华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王华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王华刚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傅黎瑛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王华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上述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傅黎瑛女士、沈田丰先生、姚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傅黎瑛女士为召集人。
  2、沈田丰先生、傅黎瑛女士、夏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沈田丰先生为召集人;
  3、叶伟勇先生、黄祖辉先生、曹勇奇先生、曾跃芳先生、王华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叶伟勇先生为召集人。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王华刚先生简历
  王华刚,男,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药学(中药学方向)专业,中共党员。历任绍兴县华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销售部副经理,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景岳堂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浙农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浙农中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桐乡市浙农杭白菊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仁济本草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配方颗粒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中医药学会中医药文化研究分会委员、浙江省药学会GAP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营养学会中医药养生与营养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截至目前,王华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97万股。王华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王华刚先生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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