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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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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北京时间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彤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45人,代表股份343,892,7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9,907,722股的47.7690%(其中关联股东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219,320,000股,该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74,304,29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9,907,722股的38.1027%(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关联股东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219,320,000股,该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3人,代表股份69,588,50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9,907,722股的9.6663%。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42人,代表股份5,030,40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9,907,722股的0.6988%。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并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85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4,572,797股的99.4223%;反对341,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4,572,797股的0.2739%;弃权3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4,572,797股的0.303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0,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030,407股的85.6939%;反对341,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030,407股的6.7818%;弃权3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030,407股的7.5242%。 关联股东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郑馨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交建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78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通过通讯形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彤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为紧密结合地方资源、产业和区位优势,通过共抓新机遇,协同推进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链式集群发展。公司拟与叶城县阳光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交建)以自有资金出资2040万元,认缴比例为51%,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公司新交建(喀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该公司设立后将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交建”)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为紧密结合地方资源、产业和区位优势,通过共抓新机遇,协同推进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链式集群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叶城县阳光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交建)现金出资2040万元,认缴比例为51%,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新交建(喀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该公司设立后将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该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核准登记有关事宜。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叶城县阳光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育才路76号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6MA77B10D5A 6.法定代表人:严生武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过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停车场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叶城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交建100%股权。 9.履约能力:阳光交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交建(喀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 4.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 ■ 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7.经营范围:矿山、公路、铁路、市政、建筑、水利、园区等各类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建材销售、新能源、物流园区、产业园区等各类新兴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劳务派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等。(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声明 (一)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叶城县阳光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发挥各自优势,现决定合资组建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拟设公司”),共同开拓喀什地区及周边工程建设市场。 (二)本协议的签订主体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叶城县阳光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双方自目标公司成立之日起,以认缴出资比例为限,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 (三)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协议的甲方;叶城县阳光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乙方,双方共同构成本协议的构成主体。 (四)为确保协议公正性、完整性及严谨性,明确各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各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本节第(二)款中所提及甲乙双方股东均需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表示其已知悉协议中所约定的各自的权利义务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协议内容 鉴于甲方自身的资源整合优势、产业链全面优势、市场供应能力优势和上市公司品牌效益优势;乙方作为喀什地区、叶城县国有骨干企业,在喀什地区及叶城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主要力量。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双方合资组建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共识,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公司 公司名称:新交建(喀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25年09月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轻工业园区(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主营业务范围:矿山、公路、铁路、市政、建筑、水利、园区等各类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建材销售、新能源、物流园区、产业园区等各类新兴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劳务派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等。(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条投资方案 各方股东一致同意,在叶城县合资登记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持有拟设公司51%股权,成为控股股东;乙方持有拟设公司49%股权,成为参股股东,具体出资金额和股权结构如下: ■ 实际权利在计算时若存在认缴注册资本与出资比例因保留位数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认缴注册资本为准。 第三条投资后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人员委派分工 1.公司设股东会、党组织、董事、监事和经营层。 2.股东会: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发表股东意见,股东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变更公司经营期限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具体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3.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公司党组织,接受新疆交建党委领导,设党组织书记1名,其他组织成员若干名,党组织书记由董事担任。 4.董事: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1名,由新疆交建推荐,具体以《公司法》和《章程》约定为准。 5.监事: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阳光交建推荐。 6.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新疆交建推荐,副总经理由阳光交建推荐。由公司董事进行经理层聘用、管理、考核。 第四条投资后标的公司具体机构 拟设公司的具体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如本协议未做明确约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五条合同义务履行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且完成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六条关于标的公司、各投资方的约定 1.甲、乙双方保证在拟设公司的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投资完成之前,不得以转让、赠予、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各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 2.甲、乙双方保证陈述与保证,不存在以拟设公司为一方的任何未决的法律诉讼、仲裁、争议、调查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或未决事项,而会对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投资交易产生限制、禁止、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本协议无效。 3.甲、乙双方股东需在投资之后给予合资公司人力、技术、设备、市场等多方面支持,确保投资收益符合预期。 4.甲、乙双方均认缴注册资本金,同时合资公司参与叶城县基础设施建设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实缴注册资本金,公司任一方股东已先缴足注册资本金的,有权要求出资不足股东实缴,任一方股东未实缴的,已实缴股东有权要求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5.本次投资行为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公司基于主营业务,坚持做强做大工程建设板块业务,增强公司在全疆工程建设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强化与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合作,拓展基建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 (2)存在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布局出发的慎重决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新设立控股子公司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确保公司对外投资的安全及收益。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发挥公司的责任担当,助力当地实现税收和人员就业;同时本次投资拓展了公司的市场空间,强化了地州区域的产业布局,从而实现区地、企地合作共赢。 六、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投资进展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合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交建转债”实施 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交易日:2025年9月17日 2025年9月17日是“交建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交建转债”简称为“Z建转债”;2025年9月17日收市后,“交建转债”将停止交易。 2、最后转股日:2025年9月22日 2025年9月22日是“交建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当日收市前,持有“交建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5年9月22日收市后,未转股的“交建转债”将停止转股。 3、截至2025年9月15日收市后,距离“交建转债”停止交易仅剩2个交易日,距离“交建转债”停止转股并赎回仅剩5个交易日。本公司特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交建转债”。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转股价格:10.00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14日 1、“交建转债”赎回价格:100.04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2.0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8月28日 3、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 4、赎回日:2025年9月23日 5、停止交易日:2025年9月18日 6、停止转股日:2025年9月23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9月26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9月30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建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9月2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交建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交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交建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本次“交建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交建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交建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交建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1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5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8.5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92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8.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0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交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3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9月15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14日。“交建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57元/股。 (四)“交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年7月14日,公司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57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4日起生效。 2022年7月25日,公司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53元/股调整为18.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5日起生效。 2023年7月19日,公司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43元/股调整为18.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9日起生效。 2024年7月16日,公司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31元/股调整为10.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6日起生效。 2025年6月25日,公司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15元/股调整为10.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5日起生效。 (五)“交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情况 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董事会确定“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3.15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11日起生效。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董事会确定“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0.31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2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转股价格(10.00元/股)的130%,即13.00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已触发“交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交建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交建转债”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交建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交建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交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10%(不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交建转债”赎回价格为100.044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支付第五年利息)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9月2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8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0%×8/365≈0.044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44=100.04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交建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交建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5年9月18日起,“交建转债”停止交易。 3、交建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 4、自2025年9月23日起,“交建转债”停止转股。 5、2025年9月23日为“交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交建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交建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5年9月26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9月30日为赎回款到达“交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交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交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8、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建转债 (四)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991-6272850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交建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建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交建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交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9月2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交建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交建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交建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本次“交建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交建转债”的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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