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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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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5年9月12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9月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征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传真等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长黄征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变化。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仍由王保平先生、张洁女士、王进先生组成,由独立董事王保平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黄征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05,984,0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42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0,885,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53.085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5,098,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9568%。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308,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973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92,433,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06%;反对股份4,978,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2%;弃权股份8,572,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11,757,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558%;反对股份4,978,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31%;弃权股份8,572,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11%。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更名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88,184,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87%;反对股份9,232,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7%;弃权股份8,567,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7,5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83%;反对股份9,232,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788%;弃权股份8,567,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29%。 2.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87,883,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61%;反对股份9,533,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4%;弃权股份8,567,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7,20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786%;反对股份9,533,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01%;弃权股份8,567,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13%。 2.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87,797,1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39%;反对股份9,533,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4%;弃权股份8,653,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7,1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84%;反对股份9,533,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05%;弃权股份8,65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11%。 2.04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87,622,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92%;反对股份9,793,8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3%;弃权股份8,567,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6,9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496%;反对股份9,793,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983%;弃权股份8,567,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21%。 2.05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87,882,5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60%;反对股份9,533,9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4%;弃权股份8,567,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7,20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758%;反对股份9,533,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13%;弃权股份8,567,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29%。 2.06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87,870,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43%;反对股份9,460,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0%;弃权股份8,652,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7,19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96%;反对股份9,460,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01%;弃权股份8,652,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03%。 2.07审议通过了《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87,610,9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75%;反对股份9,805,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0%;弃权股份8,567,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6,9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26%;反对股份9,805,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453%;弃权股份8,567,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彦颖、张子夜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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