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9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及其联接基金落实中证香港创新药指数编制
方案修订相关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9月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中证香港创新药指数编制方案的公告》,中证香港创新药指数的编制方案将进行如下变更:(1)样本空间修订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样本;(2)可投资性筛选规则修订为“对样本空间内证券,计算每月的日换手率中位数作为月换手率,剔除过去12个月或过去3个月平均月换手率不足0.1%的证券,除非该证券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大于5000万港元”;(3)权重上限规则修订为“为制药企业提供药物研究、开发和生产等服务的上市公司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8%,其余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10%”;(4)新增定期调整比例限制:每次调整的样本数量比例一般不超过20%。指数编制方案的其余部分保持不变。中证香港创新药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将于2025年9月10日实施。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513120,场内简称:HK创新药,扩位简称:港股创新药ETF)及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A类份额基金代码:019670,C类份额基金代码:019671)标的指数为中证香港创新药指数。基于本次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法律文件规定,本公司将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相关内容,并将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后的最新成份股及权重调整基金投资组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内容,更新上述两只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二、基金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公司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及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后的最新成份股及权重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三、相关业务规则
  上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保持不变,调整期间不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的修订,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落实标的指数编制方案修订相关安排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3.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上述基金在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中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上述基金的有关风险请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揭示”章节。
  4.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
  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场内简称为“红利ETF广发”。
  (2)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首次收益分配;在首次收益分配后,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0.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参见《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3次。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分红款,本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25年9月17日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结算参与机构,投资者具体收到现金红利的时间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证券公司的规定。
  (2)本基金将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停牌,并将于2025年9月10日10:30起复牌。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
  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0.1%以上或者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1元(含)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每个月进行一次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5年9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投资者通过某一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按基金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下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下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分红方式变更规则的公告》。
  (5)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