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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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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5-41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1日和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2,750,413股公司股票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00,783,182股变更为2,388,032,76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500,783,182元变更为2,388,032,769元,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2日和2025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5年9月10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联系人:张鸣鸣
  3、联系电话:0513-80688810
  4、联系邮箱:zhangmma@cnty.cn
  5、联系地址: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2幢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5-4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均未达到触发值,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共计1475.55万份由公司注销;另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102万份。上述合计1577.55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3%,将由公司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5-37)。
  公司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5-4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2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日,公司股份总数2,500,783,182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6人,代表股份652,861,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93,893,8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7人,代表股份58,967,2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9人,代表股份58,967,5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7人,代表股份58,967,2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79%。
  3、出席、列席(包括视频通讯参会)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了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719,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03%;反对11,67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86%;弃权4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2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101%;反对11,676,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024%;弃权4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719,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03%;反对11,67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86%;弃权4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25,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098%;反对11,676,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024%;弃权4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79%。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630,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67%;反对11,67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86%;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737,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593%;反对11,676,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024%;弃权5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83%。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642,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84%;反对11,724,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58%;弃权4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748,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788%;反对11,724,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824%;弃权4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88%。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583,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94%;反对11,816,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00%;弃权4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90,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793%;反对11,816,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91%;弃权4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6%。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67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30%;反对11,724,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58%;弃权4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77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295%;反对11,724,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826%;弃权4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79%。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6《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338,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19%;反对12,052,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61%;弃权4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45,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641%;反对12,052,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93%;弃权4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65%。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7《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557,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55%;反对11,737,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78%;弃权5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64,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352%;反对11,737,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044%;弃权5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04%。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8《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697,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69%;反对11,732,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71%;弃权4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04,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730%;反对11,732,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963%;弃权4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07%。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233,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9%;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4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339,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57%;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9%;弃权4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悦媛、刘浩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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