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52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5日以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与会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9月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唐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法定锁定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1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调整本次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拟与广新集团及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等共计94名标的公司股东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上述调整事宜进行约定,并对《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94名标的公司股东出具的《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进行相应调整。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法定锁定期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唐强、成有江、熊勇已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5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9月5日以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9月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叶志超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法定锁定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1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调整本次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拟与广新集团及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等共计94名标的公司股东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上述调整事宜进行约定,并对《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94名标的公司股东出具的《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进行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仅变更部分交易对方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未新增交易对方,未对标的资产范围及交易对价进行变更,未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因此,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法定锁定期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54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认购股份 法定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法定锁定期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1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私募投资基金作为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如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私募投资基金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部分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其他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2025年修订)》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综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仅变更部分交易对方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未新增交易对方,未对标的资产范围及交易对价进行变更,未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因此,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7名标的公司股东(以下合称7名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均为私募投资基金,截至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即2024年11月15日),其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份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符合适用六个月锁定期的条件。因此,公司拟与广新集团及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等共计94名标的公司股东[不包括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在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标的公司股东,下同]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上述7名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调整事宜进行约定。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本次交易中认购公司股份锁定期的相关内容,以及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等94名标的公司股东出具的《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中关于认购公司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诺事项亦随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上市公司本次调整交易方案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55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2025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30007号],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等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草案(修订稿)进行了修订、补充及完善,并于2025年9月3日披露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修订稿)]等文件。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法定锁定期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1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部分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调整)。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标的公司在建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等内容有所更新,公司根据最新情况对草案(二次修订稿)再次修订、补充及完善,并于2025年9月9日披露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三次修订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草案(三次修订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补充与修订之外,公司对草案(三次修订稿)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完善了少许表述,对本次交易方案无影响。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56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2: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下午3:00。 (五)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7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一楼A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 注:1.提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联股东须对提案1.00进行回避表决,同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以上审议事项内容详见2025年9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法定锁定期的公告》等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会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3.以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会召开当日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2025年9月19日上午8:30时一12:00时,下午13:30时一17:30时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家泳、陈健文 电话:0757-83988189 传真:0757-83988186 电子邮箱:dmb@fspg.com.cn (四)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19日就本次股东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973,投票简称:佛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9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