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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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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5-05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变,
  现金分红总额由265,070,684.40元(含税)调整为263,624,464.40元(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原因: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导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发生变动, 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由1,325,353,422股减少至1,318,122,322股。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按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6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自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231,100股,导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由31,526,100股变为38,757,200股,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由1,325,353,422股减少至13,181,22,322股。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总额的原则,以公司目前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13,181,22,322 股进行测算,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由 265,070,684.40元(含税)调整为263,624,464.40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以2025年9月12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56,879,522股,扣除已回购的股份38,757,200股,即以1,318,122,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263,624,464.40元。
  4.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18,122,322×0.20)÷1,356,879,522≈0.1943元。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43)+0]÷(1+0)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
  五、相关价格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5年度回购股份方
  案约定: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故此,公司2025年度回购股份计划的价格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1.82元/股调整
  为不超过人民币11.63元/股。具体调整事项请以后续相关调整公告为准。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5580699 0573-85585166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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