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祝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5人,董事丁拥政先生、吴锋先生、邱亚鹏先生、田海先生、陈垚先生、欧哲伟先生、独立董事吴成昌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葛兴峰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李都都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都都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2议案名称:交易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3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4议案名称:交易标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5议案名称: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6议案名称: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7议案名称:过渡期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8议案名称:标的资产过户及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9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议案6的所有子议案,通过逐项表决,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议案4-20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英展、林欣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