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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018 公司简称:上港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3,281,365,262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64亿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25-03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039,559,323.2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123,261,938.32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995,976,801.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3,281,365,262股计算,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64,068,263.1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3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8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实施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3,281,365,262股,以此计算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64,068,263.1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半年度评估报告》。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半年度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上港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于2025年8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同意上港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远海控签署〈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2026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有效期为三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同意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提供劳务金额上限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人民币35亿元、人民币35亿元;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上港集团接受中远海控提供劳务金额上限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5亿元。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江平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与中远海控签署〈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2026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3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8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25-039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符合公司与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8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秦江平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远海控签署〈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2026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有效期为三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同意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提供劳务金额上限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人民币35亿元、人民币35亿元;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公司接受中远海控提供劳务金额上限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5亿元。 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与中远海控签署〈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2026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符合公司与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与中远海控于2025年8月28日签署了有效期为三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的《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该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中,2026至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的年度预估最高交易金额上限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中远海控签署有效期为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同意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向中远海控提供劳务金额上限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人民币35亿元、人民币35亿元;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接受中远海控提供劳务金额上限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5亿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 注:2025年上半年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公司与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不存在直接交易。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说明:2022年,经公司与中远海控双方商议,厘定了2023至2025年度双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并签署了《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由于公司与中远海控双方之间的业务涉及各自合并报表范围内多家子公司,交易结构交叉复杂,对于关联方范围的认定有所不同,且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上限金额,因此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03879K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万敏 注册资本:1,563,372.5723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等 成立日期:2007年01月05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远航商务中心12号楼二层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公司的投资管理;提供与国际船舶运输配套的服务;实业项目投资管理;码头投资管理;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船舶与集装箱生产、销售、租赁、维修;仓储、装卸;运输方案设计;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亿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摘自中远海控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12222 类型: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于香港上市) 董事会主席:万敏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66,037,329.70 美元 (普通股) 主要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成立日期:1986年7月29日 注册办事处: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千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摘自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2024年报、2025年中期业绩公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秦江平先生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公司原董事长顾金山先生(于2025年7月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在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外”,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HK0316))均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拟与中远海控签署《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涉及日常关联交易包含公司和中远海控各自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中远海控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主体,企业经营稳定,以往与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5年8月28日,公司与中远海控签署了《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内容:公司向中远海控提供码头及其他相关服务,以及接受中远海控提供的航运及其他相关服务。公司向中远海控提供的码头及其他相关服务(以下合称:“码头服务”)包括:(1)码头集装箱服务,包括并不仅限于安排集装箱船舶靠泊作业,提供装卸、堆存、中转、运输、信息等服务;(2)转运国际中转箱、内支线中转箱和空箱;(3)集装箱船舶拖轮作业服务、引航服务、理货服务、集装箱海上过泊服务;(4)船舶代理、拖车、堆场等服务;(5)房屋租赁及车位租赁等服务;(6)其他相关码头配套服务。中远海控向公司提供的航运及其他相关服务(以下合称:“航运服务”)包括:(1)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舱位出租、舱位互换;(2)物流服务、拖车、堆场;(3)与航运服务相关的配套服务。 2、付款安排:将按照具体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结算。 3、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于期限届满后,在满足相关上市规则及取得各有权机关批准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三年。 4、定价原则和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以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为指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是经参考本公司与中远海控之间的现有合作情况,同时依据公司现有规模、业务经营情况,以及有关业务的预期增长与发展及有关服务的预期需求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远海控之间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符合公司与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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