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35 公司简称:新华锦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曹旭外)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高级管理人员曹旭未签署保证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确认意见。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4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在一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4.1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 经查,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控制的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新华锦集团、张建华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在一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4.1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后续公司至少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 1、清收方案 2025年5月7日,新华锦集团、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及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啤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青岛啤酒拟从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处受让其合计持有的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对价为人民币66,500万元和价格调整期损益金额之和。公司已与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签订《还款协议》及《质押担保合同》,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将享有的对青岛啤酒的66,5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给公司,并已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司具有该应收账款的优先受偿权。目前公司正在督促新华锦集团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2、其他事项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青岛证监局的要求,加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收进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资金收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