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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回购股份事项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的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8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51万股-2,70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7%-3.1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有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调整为14.4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47元/股(含)的条件下,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19万股-4,83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81%-5.6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27.12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49%,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4.41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1.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872.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吕钢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半年报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2025041号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042号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043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天庆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3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26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新药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实施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59,969.4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元 ■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2.9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5年8月13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5年8月13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1日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1900191010288)也于2025年4月7日正式注销,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对该项目结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35,658.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13,888.79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6.26%,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260万元。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四、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3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京新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26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112,959.91万元,2025年上半年使用4,345.28万元,截止2025年3月21日,该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结余为零,情况如下: ■ 注:本年增加和本年减少数均为当年累计发生额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32,186.08万元,2025年上半年使用3,471.92万元,2025年6月底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 注:本年增加和本年减少数均为当年累计发生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先后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与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保荐机构,经协商一致,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协议终止保荐协议,公司与平安证券就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事宜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平安证券履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平安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民生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的上级分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无违反相关规定和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专户资金已于2025年3月21日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零,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1900191010288)也于2025年4月7日正式注销。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其中: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5年上半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5年上半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2.9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38,800,000.00元,均来自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绍兴嵊州支行633248740和633248766账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根据公司研发战略规划,研发中心的长期效益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通过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共性技术研究实现产品的质量创新; (2)通过开展新领域、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推动公司产品创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专户资金已于2025年3月21日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1900191010288)也于2025年4月7日正式注销,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对该项目结项。 3、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年产30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2025年上半年实现利润总额1,608.46万元,未达到预计收益,其原因是产品逐步验证转移周期长,产能未全部释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上半年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上半年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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