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ST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5-050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5年 1月27日披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 1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程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齐龙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宗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8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宋岩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9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郭接见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0 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姜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河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2、公司于2025年6月3日收到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其主要仲裁请求为公司向申请人返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3203012008CR0023)中125,166.7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支付申请人开 工违约金22,975,212.94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4月23日),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目前案件尚未裁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3、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披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