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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本摘要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相同。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2025年半年度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变革这一主旋律,一手抓产品研发,一手抓市场开拓,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共同发力,双管齐下推动公司阔步向前。在供给侧,公司一方面巩固和强化智能电动汽车领域的先发优势,配合下游客户成功研制固态电池BMS用PCB,并量产交付基于900V高压架构的电驱PCB产品;另一方面,公司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应用领域的产品开发,应用于数据中心领域的28层刚性板已研制成功,采用铜浆烧结工艺的22层复合基板及16层软硬结合板、16层高速刚性板已量产交付商业航天及防务等领域的客户,公司PCB产品正在围绕高频高速、高多层、特殊工艺、高阶HDI等方向加速升级。在需求侧,公司持续推进客户和订单结构优化,多层板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77.67%,同比增加9.43个百分点;汽车领域大客户开发有的放矢,与零跑汽车、纬湃科技等产业链内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在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新型储能、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市场布局,相关客户群体开发和导入工作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392.75万元,同比增长24.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5.97万元,同比增长32.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39.45万元,同比增长225.49%。收入规模、经营利润、现金流量均呈现良好增长态势,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关于PCB扩建项目进展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获取公司厂区相邻地块约63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利用公司厂区现有部分地块投资23.40亿元建设印制电路板扩建项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超募资金23,092.28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目的公告》。2023年,公司已成功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3,965.00万元的价款取得公司厂区相邻地块41,953.95㎡的土地使用权,并已完成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产权登记手续,取得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PCB扩建项目的进展公告》。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处于开工建设阶段,尚未投产。 3、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进展情况的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铠美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国华三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赣州国华以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规模为人民币4,500万元,深圳铠美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4.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4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5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5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年1-6月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张双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双玲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1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继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龙先生和财务总监张双玲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伍海霞女士的关联方,其构成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6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77元/股调整为14.67元/股。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通过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3年2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五)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通过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十)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9,600股。 (十一)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十二)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7,500股。 (十三)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及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6月11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8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与调整结果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发生派息事项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4.77元/股-0.0989048元/股=14.67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5〕48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深证上〔2025〕399号)等规定,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禄电子”)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38元,共计募集资金114,806.0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532.5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273.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2022年8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招股说明书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68.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05.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152,243,741.69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92,243,741.69元差异60,000,000.00元,系本公司为了提高资金收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2年9月1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2年9月1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湖北金禄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湖北金禄共设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3、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4、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金融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未经审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报告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5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294.19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6.14%。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 (一)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1、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出口退税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应收票据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 2、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公司未计提单项减值准备,收回前期计提单项减值准备的金额110.04万元。 3、根据上述计提方法,2025年半年度公司对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91.00万元。 (二)2025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202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03.1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减少1,294.19万元、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减少1,294.19万元(不考虑所得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282 证券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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