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李文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李金通、孙志强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张福成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补充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1.01 议案名称: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 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 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 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 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 议案名称:防止资金占用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 议案名称: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01、1.02、1.03、2以特别决议形式进行表决,以上议案均获得同意票409,119,55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超过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所有议案通过有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婷、王京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