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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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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山外山
  股票代码:68841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大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27号长海创业基地三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力远健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4#栋410C-43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游新农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年 8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信息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大健康、力远健鲲和游新农在公司上市前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大健康和力远健鲲于2025年5月8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852,625股,合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且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不存在其他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公司2022年12月26日上市时总股本为144,730,25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623,44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7%。其中:大健康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6%;力远健鲲持有公司股份1,750,64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1%,游新农持有公司股份872,8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0%。
  由于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024年7月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均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两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321,315,64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变为41,345,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其中:大健康持有公司股份变为35,521,600股,力远健鲲持有公司股份变为3,886,616股,游新农持有公司股份变为1,937,703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均保持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9月15日,游新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37,70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60%,本次减持后游新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2025 年 6 月 6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大健康和力远健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7,276,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
  本次权益变动后,游新农、大健康和力远健鲲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8,623,449股变动至32,131,623股(含山外山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比例增加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2.87%减少至10.00%,触及5%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山外山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山外山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大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游新农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力远健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李水龙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游新农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大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游新农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力远健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李水龙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游新农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5-035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外山”)股东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大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健康”或“信息义务披露人一”)、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力远健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远健鲲”或“信息义务披露人二”)及原股东游新农(以下简称“信息义务披露人三”)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2,131,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5年8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合计持股比例由12.87%减少至10.0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信息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大健康、力远健鲲和游新农在公司上市前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1)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9月15日,游新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37,70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60%,本次减持后游新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8月4日,大健康和力远健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7,276,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
  本次权益变动后,游新农、大健康和力远健鲲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8,623,449股变动至32,131,623股(含山外山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比例增加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2.87%减少至10.00%,触及5%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数和比例为山外山2022年12月26日上市时的持股情况,总股本为144,730,259股;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和比例为2025年8月4日的持股情况,总股本为321,315,646股;
  2、2023年10月12日,山外山完成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15,648,085股;2024年7月9日,山外山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转增后总股本为321,315,646股。因此,在山外山完成前述权益分派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数均同比例增加;
  3、上述合计数和分项之和存在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及《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2025年5月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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