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8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C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6309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63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8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8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5年8月8日。若截至2025年8月8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届时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