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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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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1 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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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8月23日。因2025年8月23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故若截至2025年8月25日日终,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则将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2025年8月4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业务仍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正常办理。若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2025年8月25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5年8月2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crsfund.com.cn)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19-0789)进行查询。
  3.3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
  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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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4日起暂停办理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若后续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以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2.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sfund.com.cn)进行查询。
  2.3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0789,或登录网站(www.crs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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