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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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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5-40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未通过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推荐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第三项选举李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过半数,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7月16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7月23日,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15一15:00。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下午14:50分在公司11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推选董事、总经理杨旭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代行人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马卫宇律师、李信磊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9名,所持股份5,253,730,3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820,337,394股的77.03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所持股份4,828,997,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80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9名,所持股份424,732,8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274%。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推荐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宋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4,891,08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10%。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55,957,04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4%。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2、选举薛志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4,891,017,1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10%。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55,890,48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2%。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3、选举李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1,724,581,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83%。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55,890,6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2%。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过半数,未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股份5,206,213,6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956%;反对股份44,434,695股;弃权股份3,082,026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12,756,9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7436%;反对股份44,434,695股;弃权股份3,082,026股。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三)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5,211,821,1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023%;反对股份41,574,028股;弃权股份335,2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18,364,4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8980%;反对股份41,574,028股;弃权股份335,200股。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卫宇、李信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5-41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宋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宋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发生了变更,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宋嵘董事担任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同意杨旭东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薛志旺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调整后的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名单如下:
  (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宋嵘、杨旭东、张华、蔡昀、曹文炼、李兴华、王永磊、王胜伟,主任委员:宋嵘。
  (二)提名委员会成员:李兴华、周黎亮、沈翎、杨旭东、王胜伟,主任委员:李兴华。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周黎亮、曹文炼、沈翎、薛志旺、王永磊,主任委员:周黎亮。
  (四)审计委员会成员:沈翎、周黎亮、李兴华、蔡昀、薛志旺,主任委员:沈翎。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三、审议《关于聘任聂易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宋嵘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聂易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四、审议《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法治企业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发挥法制工作专业支撑作用,同意将“风险管理部”调整为“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调整后部门职能不变。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机构为行政部(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运营管理中心、产权部)、投资开发部、战略发展部(创新业务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会)、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安全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监察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创新研究院。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董事会秘书简历
  聂易彬先生:1982年出生,毕业于长安大学,获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现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重庆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交通部/海外业务部经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聂易彬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招商公路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聂易彬先生已于2025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6529000
  联系传真:010-56529111
  电子邮箱:cmexpressway@cmhk.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东路9号华丰大厦
  邮编: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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