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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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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章程备案工作。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文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杨文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114,178,7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5.00%,权益变动后的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文江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杨文江先生于2020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8,566,536股。本次权益变动前,杨文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2,745,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7%。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杨文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178,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中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在巨潮资讯网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后,杨文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14,178,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杨文江先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其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文江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杨文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御银股份 股票代码:002177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文江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9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均系因数据四舍五入产生的累积误差所导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文江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因素需要减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导致其股份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文江先生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835,7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文江先生出具的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52,745,3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4,178,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详细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指高管锁定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文江持有公司股份114,178,774股,其中86,272,331股为限售股(高管锁定股)。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8日,杨文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以其持有的合计16,650,000股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文江在公司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文江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文江不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5、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文江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6、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公司董事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文江 日期:2025年7月31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文江 日期: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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