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2025-033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次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董事会增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等。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公司于同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立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收到董事吴立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吴立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立彬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公司于同日组织召开第七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同意选举吴立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吴立彬先生当选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吴立彬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唐山建陶厂干部,唐山胜利集团墙地砖厂车间主任。1997年7月至2019年7月在唐山市纪委任职,历任唐山市纪委科员、副科级检查(监察)员、执法室副主任、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监察综合室主任、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2019年7月至2022年10月,任唐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任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2023年2月至今,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3年3月至2025年7月,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2025-032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和畅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郑国强先生、监事曾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磊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修订《对外担保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魏、蓬金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