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由于存续期届满,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资产管理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的终止日定为2025年8月1日,并将于2025年8月2日并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基本信息 集合计划名称: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海通现金宝 集合计划份额代码:850011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2022年5月31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二、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的约定:“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止。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本集合计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上述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8月1日正常到期终止。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等规定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一)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安排 1、本集合计划终止日为2025年8月1日,自2025年8月2日(终止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集合计划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职责: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负责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 (1)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集合计划; (2)对集合计划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集合计划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集合计划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集合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集合计划财产中支付。 (三)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集合计划债务后,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公告于集合计划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特别提示 (一)敬请投资者关注本集合计划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二)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1)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samc.com。 (三)风险提示: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