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5-051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下午14: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52)。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监事会审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60个月间隔的要求。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0,651.082万股的0.0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分别将本次募集资金中42,899.94万元、24,477.43万元和59,207.19万元一次或分次向伯特利电子、威海伯特利和伯特利墨西哥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5-054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前述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芜湖伯特利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英文:WBTL DE SALTILLO, S.DE R.L.DE C.V.)共同使用。 (三)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02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349,094.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650,905.4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230Z0075号《验资报告》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3、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230Z007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65.09万元,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 注:“墨西哥年产72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200万件制动钳项目”投资总额16,500万美元,人民币汇率按照1美元=7元人民币计算。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且不用于质押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选择产品/业务品种、开立专用账户及产品专户、签署有关合同及协议等。 (六)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5-055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将本次募集资金中42,899.94万元、24,477.43万元和59,207.19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电子”)、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伯特利”)及芜湖伯特利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英文:WBTL DE SALTILLO, S.DE R.L.DE C.V.)(以下简称“伯特利墨西哥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1号),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280,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28,02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349,094.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650,905.4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230Z0075号《验资报告》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230Z007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65.09万元,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 注:“墨西哥年产72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200万件制动钳项目”投资总额16,500万美元,人民币汇率按照1美元=7元人民币计算。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年产60万套电子机械制动(EMB)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年产100万套线控底盘制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和“年产100万套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电子”),“高强度铝合金铸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伯特利”),“墨西哥年产72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200万件制动钳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英文:WBTL DE SALTILLO, S.DE R.L.DE C.V.)(以下简称“伯特利墨西哥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中42,899.94万元、24,477.43万元和59,207.19万元一次或分次向伯特利电子、威海伯特利和伯特利墨西哥公司增资或借款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增资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伯特利电子、威海伯特利和伯特利墨西哥公司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增资或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增资或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增资或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伯特利电子 公司名称: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99816405A 法定代表人:陈忠喜 营业期限:2007年3月30日至2057年3月29日 注册资本:14,006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沈巷片区起步区深圳路19号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伯特利电子100%股权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汽车电子及各类控制系统零部件、软硬件及总成,并从事相关的咨询和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威海伯特利 公司名称: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3059039866Q 法定代表人:杨卫东 营业期限:2012年12月22日至2042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开拓三路2号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威海伯特利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模具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伯特利墨西哥公司 公司名称:芜湖伯特利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英文:WBTL DE SALTILLO, S.DE R.L.DE C.V.)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43,334.3058万元 成立地点:墨西哥科阿韦拉州萨尔蒂约市 注册地址:Boulevard el Pinar 7,549, Colonia Parque Industrial Alianza, Derramadero, Saltillo, Coahuila de Zaragoza, México, C.P. 25302.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伯特利墨西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相关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增资或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为其增资或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 六、本次增资或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增资或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与实施主体伯特利电子、威海伯特利和伯特利墨西哥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将本次募集资金中42,899.94万元、24,477.43万元和59,207.19万元一次或分次向伯特利电子、威海伯特利和伯特利墨西哥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分别将本次募集资金中42,899.94万元、24,477.43万元和59,207.19万元一次或分次向伯特利电子、威海伯特利和伯特利墨西哥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5-056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71,976.88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合计71,662.13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314.75万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六个月内的有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02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349,094.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650,905.4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230Z0075号《验资报告》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230Z007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65.09万元,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 注:“墨西哥年产72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及200万件制动钳项目”投资总额16,500万美元,人民币汇率按照1美元=7元人民币计算。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5年7月2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1,662.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34.91万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7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14.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71,662.1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为314.75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71,976.88万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785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5-057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8日 至2025年8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的披露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交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5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14日(上午8:00一16:30) 2、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泰山路1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泰山路19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53-5669308 传真:0553-5658228 邮箱:investor@btl-auto.com 联系人:陈忠喜、张爱萍 2、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13696 转债简称:伯25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1号),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8,02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349,094.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89,650,905.40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7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7月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7月30日,公司本次新增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因部分上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由对相关开户银行具有管辖权限的银行主体代为签署。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其他专用账户的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甲方1: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甲方1”) (四方监管协议适用)甲方2: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与“甲方1”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鸠江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乳山支行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1/甲方2已在乙方/乙方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英纵、陈贻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上海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5-059 转债代码:113696 转债简称:伯25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伯25转债”2025年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 本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2025年7月1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伯25转债,债券代码:113696)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伯25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7月30日出具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报告编号: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1183】号01),对公司发行的“伯25转债” 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伯25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该信用评级报告全文公司已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5-050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于2025年7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永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5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成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拟定及组织签署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确认认购份额等;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4、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和缩短; 5、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的决议; 7、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8、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9、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列明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60个月间隔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0,651.082万股的0.0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前述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芜湖伯特利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英文:WBTL DE SALTILLO, S.DE R.L.DE C.V.)共同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电子”)、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伯特利”)及芜湖伯特利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英文:WBTL DE SALTILLO, S.DE R.L.DE C.V.)(以下简称“伯特利墨西哥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中42,899.94万元、24,477.43万元和59,207.19万元一次或分次向伯特利电子、威海伯特利和伯特利墨西哥公司增资或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增资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伯特利电子、威海伯特利和伯特利墨西哥公司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增资或借款仅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增资或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71,662.1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