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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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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林晟(身份证号:3501021965******59):
  福建索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天科技)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你作为索天科技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对林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8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我局领取前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91-88011292,传真0591-88019992。
  
  福建证监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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