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索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关于对福建索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7号)。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我局领取前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91-88011292,传真0591-88019992。 福建证监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