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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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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 024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施伟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施伟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期与其在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魏一雪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与其在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新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施伟光 委 员:魏一雪、江鲁奔、王海、杨载波(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叶志锋(独立董事) 委 员:魏一雪、王小丰、杨载波(独立董事)、侯昶(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侯昶(独立董事) 委 员:施伟光、魏一雪、杨载波(独立董事)、侯昶(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杨载波(独立董事) 委 员:施伟光、魏一雪、叶志锋(独立董事)、侯昶(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续聘江鲁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续聘卢勇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续聘谭宏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谭宏高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续聘刘显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5)。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 023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3人,代表股份130,729,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9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4,493,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1人,代表股份6,235,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1人,代表股份6,235,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1人,代表股份6,235,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修订并颁布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下同)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章程备案事项。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1、关于修订《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13,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04%;反对3,40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6%;弃权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9,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134%;反对3,40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24%;弃权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3,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34%;反对3,40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7%;弃权1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0,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59%;反对3,40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274%;弃权1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1,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14%;反对3,40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7%;弃权1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7,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58%;反对3,40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274%;弃权1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191,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39%;反对3,40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33%;弃权1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9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70%;反对3,40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77%;弃权1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196,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77%;反对3,40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39%;弃权1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472%;反对3,40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89%;弃权1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3,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31%;反对3,4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8%;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0,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94%;反对3,4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47%;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196,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77%;反对3,40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1%;弃权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472%;反对3,40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578%;弃权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171,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83%;反对3,42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36%;弃权1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99%;反对3,42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026%;弃权1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施伟光先生、魏一雪先生、江鲁奔先生、王海先生、王小丰先生、覃宝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侯昶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侯昶先生近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黄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 025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施伟光先生(董事长)、魏一雪先生(副董事长)、江鲁奔先生、王海先生、王小丰先生、覃宝明先生 2、独立董事: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侯昶先生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及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以上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的附件。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叶志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上述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江鲁奔先生 财务总监:卢勇帐先生 董事会秘书:谭宏高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谭宏高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78-2266867 办公传真:0778-226688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六甲街 40 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邮箱:hhgfthg@126.com 四、公司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刘显女士 刘显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五、其他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益浩先生、薛有冰先生因任职已满六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郭益浩先生、薛有冰先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2日 附件: 卢勇帐:男,1976年9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2000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历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河池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卢勇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卢勇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谭宏高:男,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7年7月至2013年5月历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监测部技术员、副部长、部长,2013年5月至2024年5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2016年7月至2024年5月历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任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2025年1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谭宏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谭宏高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显:女,1986年9月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四川大学,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获得职业药师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历任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重庆莱美隆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主管,重庆三立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质管部经理。现任重庆南松凯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部副经理,主要负责体系内审、管理评审、客户及供应商审计等工作。2024年5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刘显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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