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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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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瑞和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累计计算的原则,截至目前,除历次已专项、累计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件共计12件,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309.83 万元(其中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当日统计归档3个案件材料,金额为1,044.03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说明 除历次已专项、累计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本次公告不涉及单个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ST瑞和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7月18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或“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粤03破申66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书表示:“经债务人同意,本院决定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本院通过摇珠随机指定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负责人为文国龙”(下称“管理人”)。 2、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因下述原因,自2025年4月30日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瑞和股份”变更为“ST瑞和”。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款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2024年全年度亏损和2025年半年度预亏。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的概述 2025年2月17日,瑞和股份收到债权人深圳市环亚石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5年2月1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5年7月18日,瑞和股份收到(2025)粤03破申661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书表示:“经债务人同意,本院决定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深圳中院通过摇珠随机指定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瑞和股份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公司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配合管理人调查,根据询问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 (二)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及时向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四)不得对外清偿债务,但维系基本生产必要的开支除外; (五)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六)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协商,制作重整方案; (七)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5)粤03破申66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书表示:“经债务人同意,本院决定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深圳中院通过摇珠随机指定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文国龙,在预重整期间开展相关工作。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三)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协商研究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效率。 预重整为深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深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面临前述特别风险提示中有关风险,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预重整管理人,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但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2024年全年度亏损和2025年半年度预亏: (1)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2024年全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78,273.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86.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503.89万元。 (2)2025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0万元至-2,9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06.6万元至-3,606.6万元。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报备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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