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7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编号为0102250618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100%持股的子公司安通华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物流”)在该银行申请的35,00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含抵押、质押)担保,其中公司为华东物流提供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含抵押、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华东物流向招商银行申请的35,00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安通控股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被担保方:华东物流 4.担保金额:人民币35,000万元及其利息、相关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是否有反担保:否 7.担保范围: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银行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8.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9,163.9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70%,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