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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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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8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9,634,661股减少至289,602,66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89,634,661元减少至289,602,661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37弄8号楼1702室
  2、申报时间:2025年7月18日-2025年8月31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1167522
  5、邮箱:xiaochan.pan@smithcn.com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9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在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25 年 5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晶华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至今公示期已届满 45 天,公示期间公司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4,40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4,4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为3,643,6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注销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4132191),并已经申请办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22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四、说明及承诺
  1、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2、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并办理相关手续。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白秋美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
  2、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11 月 28 日,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进行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5、2025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所得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这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000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在发生回购情形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回购价格调整后,公司本次应向激励对象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32,800元加相应利息,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如下:
  ■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公司拟于2025年7月22日对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64,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变动前数据为7月22日注销完成后的数据。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保持勤勉尽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2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000份予以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2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000份予以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7月14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矫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2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000份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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