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潘颖女士函告,获悉潘颖女士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颖女士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四、备查文件 1.潘颖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