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5-022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上午10:30在公司第四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张光艳女士、高健先生、独立董事霍巧红女士、李长青先生、张文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监事郭新超先生、韩欣女士、赵爱兵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增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7月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永阔先生、杜小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2025-021)。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经营业绩指标分解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经理层成员的经营业绩指标的分解。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25-020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1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8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3,961,01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693,181.31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利通过本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1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结算上海分公司,中登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89元。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7-3556143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5-021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永阔先生、杜小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认为李永阔先生、杜小岭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7月12 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李永阔,男,1973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聚海扩建工程指挥部总指挥、TDI公司总工程师、董事长,沧州大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沧州大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沧州大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杜小岭,男,1971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水汽车间主任,沧州大化百利塑胶公司副经理、经理、董事长,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副主任,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应急(运营)指挥中心副主任,新材料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沧州大化百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