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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7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4日和7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89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至7,000万元。按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5.89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942,275股至11,884,550股,占总股本1,475,573,852股的比例约为0.40%-0.8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和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7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用途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以通知公告形式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通知债权人,主要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信函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信函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7月12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4. 联系电话:022-65175652
  5. 联系邮箱:dm@tedastock.com
  6. 邮政编码:300457
  7. 其他: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封面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7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孙国强先生。董事长周志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孙国强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07人,代表股份536,377,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50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86,659,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1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05人,代表股份49,718,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535,543,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5%;反对6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7%;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84,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29%;反对6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7%;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535,50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3%;反对6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7%;弃权1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50,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52%;反对6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97%;弃权1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535,42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7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66,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58%;反对7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85%;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535,35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0%;反对7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98,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00%;反对7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46%;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535,41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2%;反对7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59,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09%;反对7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33%;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535,41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2%;反对7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59,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09%;反对7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37%;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35,417,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2%;反对7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58,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05%;反对7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37%;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535,324,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8%;反对7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弃权33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65,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34%;反对7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33%;弃权33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535,280,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反对7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8%;弃权325,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1,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51%;反对7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11%;弃权325,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535,353,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1%;反对7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弃权3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94,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02%;反对7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37%;弃权3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35,38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反对7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2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30,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38%;反对7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43%;弃权2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二)《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13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7%;反对9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弃权247,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37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0%;反对7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6%;弃权2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367,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7%;反对7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7%;弃权2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347,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反对7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2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成添翼,姚童童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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