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澳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7月14日起对信澳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24473;C类基金份额代码:024889)。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暂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管理费:本基金根据每一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与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在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确定该笔基金份额对应的管理费。当投资者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下同),则按1.20%年费率收取管理费;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则根据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分别确定对应的管理费率档位: 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超过6%且持有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为正,按1.5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若持有期间的年化超额收益率在-3%及以下,按0.6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其他情形按1.2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 ■ 注:①R为该笔基金份额的年化收益率,Rb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年化收益率。 ②特别的,当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R>Rb +6%且R>0的情形下,若拟扣除超额管理费后的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Rb+6%,或小于等于0时,仍按1.20%年费率收取该笔基金份额的管理费,以使得该笔基金份额在扣除超额管理费后的年化收益率仍需满足本基金收取超额管理费的标准; (2)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4)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其他销售机构 ■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信澳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澳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信澳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信达澳亚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亚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信澳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 附件:《信澳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