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季鑫9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7月11日(含)起将东方红季鑫9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1%/年调整为0.05%/年,并对基金合同和《东方红季鑫9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具体修改内容 1、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2、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 二、重要提示 1、本次因托管费率调整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修改。本次修改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7月11日起(含)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公司将在规定媒介上披露更新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