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详见本公告“六、公众认购”部分“(四)认购款项缴纳”。 四、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指符合本基金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依法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的主体,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它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进行认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5.6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其中,原始权益人万国数据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1.6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0%。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 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万国数据控股有限公司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中承诺认购本基金份额数量为1.6亿份,占本基金首次募集总份额的比例为20%。 (三)认购款项缴纳 1、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参与认购。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或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投资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发行价格+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2、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及基金管理人向其发送的缴款通知书要求,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 3、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5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7:00。 4、缴款流程: 战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21902268610645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5、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获配份额所使用的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508060”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需使用提供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交收银行账户说明上登记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五、网下认购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系指依法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3.000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二)网下认购 1、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5日每个交易日的9:00-15: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提交认购申请,且认购资金缴款于2025年7月15日(即本基金募集结束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可认定为无效认购。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6、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于网下认购期限届满后,将网下投资者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名称、配售数量、配售金额、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退款金额等数据上传至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其网下获配情况。 7、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交所。上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1.6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占扣除战略配售投资者发售份额后的约70%。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和财务顾问人将决定是否回拨,并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回拨后(如有)最终网下发售份额总数/全部有效网下投资者认购份额总数。 (四)公布配售结果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缴纳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向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不晚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21902268610645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3、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获配份额所使用的证券账户号码/基金账户号码+508060”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六、公众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发行认购权限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2、场外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免长途话费) 南方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https://www.nf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9-8899(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8 3、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三)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四)认购款项缴纳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2、本次公众投资者认购期为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5日。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各销售机构规定时间为准。 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3、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7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最终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及比例配售确定,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场内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提交,不得撤销;场内认购限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为准。 4、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最快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5、直销机构认购及缴款流程: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机构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 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出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柜台交易类业务指南。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投资者提示 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nf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82763905、0755-82763906。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大额支付行号:1025 8400 2049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资者在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认购及缴款流程等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8、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七、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回拨机制(如有)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各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战略投资者配售 战略投资者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进行配售。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二)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1、基金管理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标准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配售数量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回拨后(如有)最终网下发售份额总数/全部有效网下投资者认购份额总数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三)公众投资者配售 如本基金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数量超过本次最终公众投资者发售总量,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配售。当发生全程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四)配售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八、中止发售情况 本基金发售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选择中止发售,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 1、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总量的。 2、出现网下和公众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售总量时。 如发生以上情形,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重新启动发售。 九、募集失败的情形和处理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募集失败: 1、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 2、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或投资人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向网下投资者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5、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十、发售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如本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十一、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将归入基金资产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十二、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如同时满足下述条件情形,则达到备案条件: 1、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 2、募集资金规模达到2亿元且投资者不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向网下投资者发售比例不低于公开发售数量的70%; 5、无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达到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发售结果。公告中将披露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获配网下投资者名称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认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将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三、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设立日期:1998年3月6日 注册资本:3.6172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易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52.2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21 -68419095 传真:021 -68870311 联系人:陈文祥 (四)财务顾问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栋 20 层 成立日期:1997年9月5日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马梁、陈健冶 联系电话:021-38966550 (五)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人:倪敏 联系电话:13501776536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基金)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事务所负责人:王玲 联系人:孙昊天、胡喆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七)出具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及网下发售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廖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人:刘佳、黄梦梦 电话:13817911871、 15021053601 ■ ■ 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