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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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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3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3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0元现金红利(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基数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207,166,8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225,976股后的股份1,188,940,862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8,341,129.3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88,940,862股×0.15元)÷1,207,166,838股≈0.15元。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5)÷(1+0)=(前收盘价格-0.15)。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阿尔派株式会社、SAP SE、东芝数字解决方案株式会社等六家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相关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居民企业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3662115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历次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2024年2月26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6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已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东软集团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决策程序
  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积仁、荣新节、王经锡、宋清君等4人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即每10股派发1.5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将于2025年7月3日实施。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为此,行权价格将由8.10元/股调整为7.95元/股。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将行权价格调整为7.95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行权价格调整为7.95元/股。上述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的方法及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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