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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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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6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廖朝晖已回避表决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5年6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执行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执行裁定案件所处的阶段:处于执行裁定阶段。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乔鲁予为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执行裁定案的涉案金额为352,509,801.70元及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3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收到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90%)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2025〕粤03执保2595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5〕粤03执保259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相关情况
  1、案件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案件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侯乃荣、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具体事由:劲嘉创投与申请人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申请人向劲嘉创投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3.45亿元人民币。劲嘉创投提供3,727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给申请人作担保;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乔鲁予、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为劲嘉创投的债务向申请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侯乃荣、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申请人提供房产或资产做担保;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持有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给申请人做担保。上述法律文书由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2024〕深坪证字第1845号),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该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劲嘉创投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且被申请人未履行公证书确定的担保义务,申请人凭该公证书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
  (1)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352,509,801.7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为限)。
  (2)查封被申请人侯乃荣名下不动产。
  (3)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
  (4)查封被申请人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
  (5)查封被申请人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及资产。
  (6)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相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已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如下保全措施:
  1、已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应出资额2000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8年5月13日止;
  2、已冻结被申请人劲嘉投资持有的劲嘉股份的3,727万股股票,冻结期限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8年5月13日止;
  3、已查封被申请人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8年5月13日止;
  4、已查封被申请人侯乃荣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自2025年5月23日至2028年5月22日止;
  5、已冻结被申请人乔鲁予名下一个银行账户,截至2025年5月29日控制金额为人民币96,512.3元,冻结期限自2025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止;
  6、已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自2025年6月16日至2028年6月15日止;
  7、已查封被申请人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8年6月9日止;
  8、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轮候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
  9、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轮候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
  10、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轮候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
  11、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轮候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
  12、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轮候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
  13、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轮候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累计诉讼仲裁等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事项汇总如下:
  ■
  注:上述部分案件的涉案金额未考虑原告(申请人)主张的部分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诉讼费用等。
  三、本次案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案件与公司无关,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本次案件处于执行裁定阶段,劲嘉创投及实际控制人等被申请人的部分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或扣押,后续若被申请人若未按照执行裁定书履行,法院将可能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本次案件被申请人名下相关财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303,82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票的60.46%,占公司总股本的20.93%。结合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若后续司法机关最终判决支持债权人相关诉讼请求以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则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部分劲嘉股份股票或将面临司法处置,该部分股票后续可能发生变动,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相关股票变动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司法处置涉及的股票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将跟进相关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审议的与专业机构及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5年6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5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升公司战略布局能力与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与公司董事廖朝晖、专业投资机构音波迭代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音波迭代”)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上海音波迭代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首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8,1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人民币500万元,占首期募集规模总额的6.17%。
  廖朝晖为音波迭代执行董事并持有其40%股份,并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人民币1,69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0.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音波迭代及廖朝晖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人共同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音波迭代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NUYAR2T
  法定代表人:迮钧权
  成立时间:2024年6月1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鹤望路733弄3号6层604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主要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具身智能及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
  4、登记备案情况: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编码:P1074954。
  5、关联关系情况:公司董事廖朝晖为音波迭代执行董事并持有其40%股份,除此之外,音波迭代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经查询,音波迭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音波迭代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管理人:音波迭代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4、基金规模:人民币30,000万元
  5、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6、首期募资认缴合伙人情况
  ■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2、出资期限:原则上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分两期缴付,各期出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额的50%,具体以普通合伙人签发的出资缴付通知书为准。
  3、投资目标:对被投资载体进行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及适用法律允许的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4、存续期限:初始存续期限为5年,自首次认缴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起算,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剩余期限为退出期。退出期届满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2次,每次1年;之后,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顾问委员会审议通过,存续期可继续延长。
  5、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具身智能及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侧重早期、成长期的技术型企业。
  6、退出机制:合伙企业应尽力在存续期限(包括延长期,如有)内实现所有投资项目的退出。存续期限届满后,合伙企业即应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清算。
  7、基金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机制:
  (1)基金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普通合伙人音波迭代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委派一名自然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
  (2)基金设合伙人会议,由基金全体合伙人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3)基金设顾问委员会,由不超过5名委员组成,对普通合伙人提议的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关键人士替代、延长存续期限、对单一被投资载体投资超过限额、对外担保、对外举债、非现金分配等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批准决定。顾问委员会的所有决议须经二分之一及以上有表决权的顾问委员会委员同意方为有效,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指定的5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就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处置及项目退出等作出决策。
  8、分配与亏损分担:
  (1)现金分配:可分配现金收入按如下顺序与方式进行分配:
  ①返还有限合伙人出资: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占有限合伙人合计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使得各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
  ②返还普通合伙人出资: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使得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
  ③门槛回报:如有余额,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就其实缴出资额实现按年化利率5%(单利)计算的门槛回报;
  ④追补:如有剩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于本项下累计分配额等于第③款所述门槛回报/80%×20%的金额;
  ⑤80/20分配:如有剩余,8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的200%;
  ⑥70/30分配:如有剩余,7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3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
  (2)非现金分配:本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并经顾问委员会审议通过,则合伙企业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视同对项目投资进行了处置并根据确定的非现金资产价值按照协议约定的现金分配的原则和顺序向合伙人进行了分配。如拟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以自作出分配决定前20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普通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进而确定其价值。
  (3)亏损和债务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根据协议规定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人进行共同投资,旨在充分利用专业机构丰富的经验及资源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更好地把握新兴领域高速发展的机遇和潜在的投资机会,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的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或产生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防范投资风险,以期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人合作投资设立基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公司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各方本着公允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认缴出资,各项权利义务明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投资事项外,公司与音波迭代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廖朝晖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系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发放的董事薪酬。
  八、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投资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2、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产业基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制定的,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和关联人共同投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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