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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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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3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华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5年5月21日,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其中,公司股东中山华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慧咨询”)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华慧咨询出具的《股份交易进展告知函》,获悉华慧咨询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计算占比时,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12,200,000股计算(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下同; 3、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小数位数保留及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胡连红先生、离任高级管理人员鲁小平先生分别通过华慧咨询间接持有部分公司股份。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和承诺要求,胡连红先生、鲁小平先生本年内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高管锁定股部分予以自律管理。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截至本公告日,华慧咨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一)股份出具的《股份交易进展告知函》;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2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到5%以下并触及1%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众咨询”)实施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慧众咨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9998%,该股东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并触及1%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慧众咨询出具的《股份交易进展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该股东于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部分公司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慧众咨询持有公司股份15,609,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4.99998%,并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注: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计算占比时,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12,200,000股计算(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下同; 3、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小数位数保留及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公司现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孙文艺先生通过慧众咨询间接持有部分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孙文艺先生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高管锁定股部分予以自律管理。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慧众咨询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交易进展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1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到5%以下 并触及1%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献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郭献清先生实施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郭献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9997%,该股东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并触及1%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郭献清先生出具的《股份交易进展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该股东于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部分公司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郭献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609,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4.99997%,并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注: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计算占比时,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12,200,000股计算(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下同; 3、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小数位数保留及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献清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交易进展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阳电气 股票代码:301291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献清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美景大道4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阳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郭献清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1121967********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美景大道46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董事、总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计划于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14%)。除以上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由5.60933%下降为4.99997%。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 注:若出现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之处,为小数位数保留及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0日,郭献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902,4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1%。 ■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明阳电气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2025年月日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阳电气 股票代码:30129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陵西路25号办公楼403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阳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陵西路25号办公楼40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文艺 出资额:5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JGJU7J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05-12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计划于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3%)。除以上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由5.14191%下降为4.99998%。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小数位数保留及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0日,慧众咨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443,1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明阳电气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日期:2025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日期: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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