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对象名称: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 投资金额: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上海海之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之欣”)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3,000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 ● 关联交易概述: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元禾璞华产业并购基金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需求,并考虑到基金分散投资风险相对可控的特性,同时元禾璞华具备领先的专业投资能力、较高的往期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认购元禾璞华产业并购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专业投资机构产业基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近日,海之欣与产业基金其他合伙人签署了《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海之欣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3,000万元,担任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 (二)基金管理人 1.基本情况 ■ 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1071690。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滁州云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上述两方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的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一)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 2024年9月27日,产业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APG40。 (二)本次投资完成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与上述合伙人(除海之欣外)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方向 本基金围绕长三角区域内十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链主企业,支撑产业补链、固链、延链、强链过程中效益显著的关键技术和重点项目,重点关注以半导体和智能制造为核心的硬科技领域,对规定投向的投资额不得低于基金投资额的70%。 (二)投资方式 1.本基金投资方式主要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以及可转债等,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2.基金不得循环投资。存续期内,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取得的本金和收益不得继续用于基金项目投资。 3.为提高合伙人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等闲置资金(简称“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闲置资金仅限于购买国债、银行存款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为免歧义,对闲置资金的理财投资为临时投资(简称“临时投资”),无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三)合伙期限 1. 除非本基金提前解散,基金的合伙期限为八(8)年,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即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计算。 2. 虽有上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的合伙期限约定,但各方同意,基金存续期为七(7)年(简称“存续期限”),自基金出资人首期实缴出资全部到达基金托管账户之日起计算(简称“首次交割日”)。 3.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以下情形中较早的一日为基金投资期限(简称“投资期”): (1)首次交割日起满四(4)周年之日; (2)基金认缴出资总额已实际缴付,且已根据本协议约定使用完毕。为免歧义,使用完毕包括完成投资、支付合伙费用、偿还合伙企业债务(未经同意的对外借款除外)、已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等进行合理预留。 (3)根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 4. 自投资期届满次日起三(3)年为退出期限(简称“退出期”)。在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不得再做出新投资,仅可为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和投资项目退出开展活动。为免歧义,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投资期内已经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除外。 5. 根据合伙企业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后可以延长一(1)次,每次延长期不超过一(1)年(简称“延长期”),如基金存续期限根据前述约定延长一(1)年,基金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变更。 (四)管理费 1. 首个收费期间为自交割日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的期间;最后一个收费期间为自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不包括延长期)所在年度1月1日起至该届满日/终止日止的期间。合伙企业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每一收费期间的管理费,由合伙企业于该收费期间的第五(5)个工作日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投资期内计提基数为基金的实缴出资额。退出期内计提基数为基金累计完成投资项目的已投未退投资余额。 3. 投资期管理费率为2%/年;退出期管理费率减半,为1%/年;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五)管理与决策机制 产业基金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对基金投资、退出业务进行决策。投委会委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3名,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二期基金有限公司委派1名,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名。基金项目投资和退出决定须经投委会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投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基金管理人在其提名的委员中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 (六)收益分配原则 产业基金收到的可分配收入按照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预留合理费用。主要包括各种税收费用、管理费,以及根据合伙企业经营需要而决定预留的合理金额; 2.有限合伙人返本。剩余部分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每名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100%实缴出资额;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返本。剩余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 4.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剩余部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每名有限合伙人收到的金额达到以其累计缴付的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照年化复利8%的收益(税前); 5.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追补。剩余部分按照上述第4项金额÷80%×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6.20/80收益分配。剩余部分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8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七)亏损分担 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基金的各项亏损,在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其他说明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也未在产业基金中任职。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前提下做出的决策,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借助专业化运作平台及产业资源,积极探索、发掘新质生产力和硬科技的布局机会,为公司产业发展提供新动能。 (三)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基金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宏观经济情况、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投资标的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细分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结合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