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5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辉先生主持,所有议案均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职工监事林闻生先生因其他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向东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7、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普通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兰、高小敏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