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持有公司42,246,0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07%。 ●赵志华本次解除司法冻结45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为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3%;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冻结状态。 ●赵志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股份解除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赵志华持有股份解除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知: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所持公司450,000股股份已解除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解除冻结股份的相关证明文件,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数据系公司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知信息。 三、风险性提示 1、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股份解除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2、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持有股份解除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