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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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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3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现场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交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32)转股期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14日。目前仍处于转股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4日)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六、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交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3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0.15元/股,调整后“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0.0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的起始日期2025年6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交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
  咨询联系人:冯凯
  咨询电话:0991-627285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债券代码: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0.15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0.00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6月25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规定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交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32),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021年7月14日,公司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57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4日起生效。
  2022年7月25日,公司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53元/股调整为18.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5日起生效。
  2023年7月19日,公司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43元/股调整为18.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9日起生效。
  2024年7月16日,公司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31元/股调整为10.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6日起生效。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本次调整情况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2025年5月28日现场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0.15元/股调整为10.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5日生效。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本次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
  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其中P0=10.15元/股,D=0.15元/股;
  P1=P0-D=10.15-0.15=10.00元/股。
  “交建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14日,投资者如需了解“交建转债”的其他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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