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一、本次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账户名称: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408480100100460999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使用或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账户。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