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元南路3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HUI WANG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8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议案6、7、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8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ACM RESEARCH, INC.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徐辉、姚应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